原告于2013年1月接管资中县武陵小区及滨河花园,对该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服务。被告系原告物业服务、管理中的武陵小区滨河花园业主。原告按照相关法律和《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但上述案件被告未缴纳服务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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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于2013年1月接管资中县武陵小区及滨河花园,对该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服务。被告系原告物业服务、管理中的武陵小区滨河花园业主。原告按照相关法律和《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但上述案件被告未缴纳服务服务费。 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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