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仕斌等诉被告周文川、刘承军、刘小兵、王隆彪、资中县佳和出租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王俊(死者蒋明秀之夫)。
原告:刘俊芝(死者蒋明秀之母)。
原告:王英(死者蒋明秀之女)。
原告:王晓华(死者蒋明秀之女)。
原告:王爱君(死者蒋明秀之女)。
原告:王仕斌(死者蒋明秀之子)。
被告:周文川。
被告:王隆彪。
被告:资中县佳和出租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
被告:刘小兵。
被告:刘承军。
2016年11月20日,被告周文川驾驶川K9C***号大众牌小型轿车,从资中县城南高速路口方向驶往城南转盘方向,行至城南苌弘路水南政府外,将行人蒋明秀撞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蒋明秀被送往资中县资州医院住院40天,经抢救无效于2016年12月29日死亡。2016年11月22日,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公交字[2016]00028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文川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现原告方诉请要求上述被告赔偿医疗费172 392.97元、误工费6 350元、护理费7 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营养费600元、死亡赔偿金524 1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7 709.17元、丧葬费25 233元、交通费4 000元、精神抚慰金50 000元,其他杂物费(护垫)2 497.70元。
另查明:周文川所驾车辆系王隆彪所有,挂靠佳和公司,王隆彪将其所有的车辆承租给刘小兵,并在佳和公司备案。刘小兵与王隆彪签订有《出租车承租协议》约定:甲方(王隆彪)将川K9C***号出租车及经营权承租给乙方(刘小兵),每月租金8000元……,承租期内,乙方无论发生任何交通事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其它意外事故等,概由乙方负责……。事故发生当日,因刘小兵的车辆需找人代班,刘小兵之子刘继楹通过刘金泊介绍电话联系刘承军叫其代开白班一天,刘承军因自己有事,后联系周文川代班,周文川在刘承军指定的停车场报了车牌号并将车开走,遂发生本案交通事故。
再查明:川K9C***号出租车系王隆彪所有,挂靠佳和公司。该车辆向平安保险内江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责任限额为1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单(正本)上载明行驶证车主:资中县佳和出租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王隆彪。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投保单投保人声明栏处加盖有佳和公司的印章外,还有王钦(王隆彪之子)的签名。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中第八条第(二)项载明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6、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其他必备证书;8、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调解过程及处理结果】
该案事故发生后,引起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当事人向法庭提交了相关报刊对此案的报道,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感受到了此案属社会关注的热点,如得不到圆满处理,不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法院的社会威信也会受到影响,承办法官及时通知当事人进行开庭审理,通过两个整天的开庭审理,对案件争议的事实基本查清。由于争议大,矛盾突出,如果以判决的方式结案,应当承担责任的当事人身患重病,家庭困难,无力赔付,虽然法官工作量虽少,但判决后难以执行,原告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以后进行执行也会给执行工作造成巨大困难。想到该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休庭后,分别找到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解沟通,通过近十次的调解,最后终于找到了各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达成调解协议: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王俊、刘俊芝、王英、王晓华、王爱君、王仕斌赔偿款310000元,扣除已支付的10000元及被告王隆彪多支付的15000元,余款285000元于领取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此款一并汇入王仕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卡号*******;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于领取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被告王隆彪赔偿款15000元;
三、被告王隆彪支付原告王俊、刘俊芝、王英、王晓华、王爱君、王仕斌赔偿款20000元(已付清);
四、被告刘小兵支付原告王俊、刘俊芝、王英、王晓华、王爱君、王仕斌赔偿款102000元,扣除已支付的27000元,余款75000元于领取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此款由原告王仕斌负责领取);
五、被告周文川支付原告王俊、刘俊芝、王英、王晓华、王爱君、王仕斌赔偿款102000元,扣除已支付的31000元,余款71000元于领取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此款由原告王仕斌负责领取);
六、被告刘承军支付原告王俊、刘俊芝、王英、王晓华、王爱君、王仕斌赔偿款30000元。此款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15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15000元(此款由原告王仕斌负责领取);
七、原告王俊、刘俊芝、王英、王晓华、王爱君、王仕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此案能成功的调解,主要有以几方面的原因:
一、查明案情,明析法理。通过二天的庭审,查明案情,理清复杂的法律关系,分清是非责任,法官心中明辩是非,在此基础上法官才能做到胸有成竹的与各方当事进行谈话沟通,告知每一个当事人在本案中应承担什么责任,使他们明白自己诉讼风险及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二、权衡责任大小,提出合理调解方案。根据当事人的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合法合理的调解方案,打动感化当事人,使其积极履行自己的赔偿义务。
三、调动委托诉讼代理人极积参与调解工作。调解工作不能生硬,要利用法官的工作经验,掌握当事人的思想状态,针对不同的当事人,适用不同的调解方法,通过当事人的代理人协助配合,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找握好调解时机,促成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