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四川凯利时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吕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情况】
原告:四川凯利时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吕操。
原告四川凯利时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与资中县凯利融城商住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为凯利融城商住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各业主按照房屋实际面积按1元每平方米每月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等内容。合同还约定,如被告未按时向原告缴纳物业管理费,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五缴纳违约金。原告依照合同向被告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吕操未向原告依约支付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用。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以物业合同并非自己本人所签以及小区违章建筑未被拆除等理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原告起诉来院,要求被告履行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1037元。
【调解过程及处理结果】
本案系服务合同纠纷类案件,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此类案件的特殊性,本着解决案件纠纷、化解多年积累的误会和矛盾的想法,多次上门送达,寻找调解的机会。在开庭审理之前,了解被告内心想法,积极筹划化解矛盾的应对方案。最终在法庭调解过程中运用释法以明理的方式对原、被告展开调解工作,向他们释明了原、被告双方在服务合同中的权利及义务。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吕操当庭向原告四川凯利时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缴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1 037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四川凯利时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案例评析】
本案成功调解的启示:
一是将调解“耐心”进行到底。由于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多年未得到有效的化解和沟通,双方的矛盾十分尖锐,致使在案件受理后,法院的送达工作开展举步维艰。在能够选择留置送达的情况下,承办法官本着对案件当事人负责和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多次通过电话及短信方式与被告寻求对话机会。在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的沟通和坚持不懈的努力下,被告终于同意面对该矛盾纠纷,签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并同意出庭参加诉讼。
二是将释法“决心”进行到底。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以物业合同并非自己本人所签、小区违章建筑未及时进行拆除等理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在通过法庭审理查清了原、被告争议的焦点后,承办法官充分利用法庭调解阶段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对于被告提出的合理的建议及要求,原告虚心接受并积极改进,对于被告提出而原告又无权解决和处理的问题,承办法官不厌其烦的向被告进行释法以明理,将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向被告释明其中含义。被告充分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终于和被告握手言和,化解了多年矛盾。被告同意对不属于物业管理的问题找相关职能部门,并当场向原告四川凯利时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缴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1 0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