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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与出路:法庭诉源治理路径探索——以Z县法院法庭纠纷化解现状为视角

2020/8/18 10:25:54 次浏览 分类:审判研究

困境与出路:法庭诉源治理路径探索

     ——以Z县法院法庭纠纷化解现状为视角

 

内容提要

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在历史推进的洪流中沉淀下来,用实践证明这次改革是成功的。但是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不同层面的问题开始显现出来。人民法庭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的重要渠道,其确立的司法权威对乡村社会管理具有不可替代的公信力。司法改革要求法院实行法官员额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法院审判队伍的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将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集中在了少数人身上。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显现多层级,案件数量剧增,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法院的派出法庭在案多人少的困境下面对的是前所未有的压力挑战。人民法庭在法院工作的最前沿,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最直接,最为直接体现司法为民、公平正义。人民法庭承担着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是法院民商事审判的主要力量,参与社会诉源治理积极发挥法庭职能作用。结合法庭自身实际困境与现状,寻找适合法庭诉源治理的路径,将会极大地缓解审判压力、节约司法资源。笔者以Z县法庭存在的困境、结合当前开展诉源治理的现状,分析出现瓶颈的原因,试图寻找法庭自身开展诉源治理的路径。(全文共7088字)

关键字:法庭 诉源治理 纠纷化解 困境与出路

主要创新观点:本文的写作方法主要采用统计分析、同期对比的方法。法庭作为法院的派出机构本应是极其重要的,但是却被人为和客观的原因而忽视,在参与社会诉源治理的路径中,法庭发挥重要作用,笔者希望通过本文对法庭的困境与出路的介绍,呼吁大家对法庭的重视,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当前社会诚信丧失,笔者引进诚信惩戒引入社会治理,用诚信规制行为,降低纠纷产生,从而达到诉源治理目的。

 

 

 

以下正文:

 

诉源治理,指的是社会个体及各种机构对纠纷的预防及化解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方式和方法,使潜在纠纷和已出现纠纷的当事人的相关利益和冲突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所持续的过程[1]。这要求的不仅是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同时要求的是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英国哈耶克说过“对正义的实现而言,操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操作法律的内容更为重要”[2]。司法改革审判队伍呈现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法庭因其自身硬件设施及软件势力的配置上,面对近年经济高速发展,基层社会变迁、矛盾纠纷多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提升,司法需求开始多元化,在积极响应号召加入社会诉源治理的队伍中,法庭自身的短板困境更加突出,在政治担当弱化、资源配置不强、部门联动不积极、队伍不稳定等现有的审判力量运行模式下,法院有点力不从心,但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不激化矛盾,积极参与社会诉源治理,法院还是希望在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发挥民间调解组织能力后成为“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3]法庭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部门,在参与社会诉源治理过程中要结合自身特色,将矛盾纠纷在源头处理,在基层化解,更好的践行枫桥经验“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要求[4]

         困境篇:内部与外部束缚因素

一、荆棘塞途:法庭自身局限难施拳脚

(一)法庭资源配置不足

Z县法院作为西南地区人口基数百万以上农业大县的基层法院,地方经济较为落后,但是案件数量确实逐年递增。法院员额制实施以后,Z县法院的审判力量从原有的审判员81名降低为法官44名。今年5Z县法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共设置审判团队15个,其中机关审判团队6个,法庭审判团队9个。9个人民法庭配置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的有4个;法官1名,助理1名的有2个;法官1名,助理2名的有1个;法官1名,助理3名的有1个;法官1名,书记员1名的有1个。(表一)9个人民法庭共配置法官9名,法官助理11名,聘用制书记员5名。这9个法庭是主要的民商事审判力量,承担绝大部分的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继承纠纷等,但最核心的力量但是却在审判力量的配置上显得微弱。法庭审判团队力量严重不足,司法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未进入员额法官队伍的审判员在变为法官助理后其价值并未得到最大化的利用。这些资源的浪费及资源的配置问题使得审判团队在物尽其用、人尽其才方面并没有得到最完美的解答。

 

 

法庭审判团队人员配置现状图

人员配置

法官

法官助理

书记员

法官

法官助理

书记员

法官

法官助理

书记员

法官

法官助理

书记员

法官

法官助理

书记员

人数

1

1

1

1

1

0

1

3

0

1

2

0

1

0

1

法庭个数

4

2

1

1

1

 

(表一)

(二)法庭审判任务繁重

2017年,Z县法院法庭结案数为2057件,人均结案数为228.56件;2018年,Z县法院法庭结案数为2458件,人均结案数为273.11件。截至20196月,Z县法院法庭结案数为1046件,人均结案数为116.22件。(表二)

(表二)

笔者所在的法庭,下辖4个乡镇,辖区人口16万,2017年收案数209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8.00%、结案数203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7.72%2018年收案数290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6.64%、结案数293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6.71% ;截至20196月法庭收案数164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3.52%、结案数163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3.50%。(表三)

(表三)

(三)法官负重如履薄冰

法官任务繁重导致法官办案压力增大,法官员额制在提升案件审判质量的同时无疑也是对员额法官的一大考量,不能出错,不敢出错,心里始终绷紧一根弦。法庭的工作人员是万能的,既要面临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各种考核,参加大小会议,迎接各种检查,而面对案件时,因为人员配置不足往往导致职责分工不明,相互交叉。庭审公开要求符合条件的案件都必须庭审公开,且必须做到当庭裁判。法庭的庭审工作直接置于网民的公众视野,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做到当庭裁判,这是对法官个人素养的严格考核。

二、应接不暇:法庭外部困境难以突破

(一)司法需求多元化

经济快速发展,城市较快变迁,交通便利,现在法庭受理的案件中大多体现的是离婚纠纷、发生在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个人与网贷公司之间的网络贷款、案件数量的激增,法院司法供给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现偏差,群众既要求法官公正审理案件,又要求法官能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便利,例如当事人在外地务工的,希望法庭在受理案件后可以考虑到他们的工作时间问题,再排期审理或是直接要求延期审理。案件的公正审理不仅要求的是实体的公正,更要求程序的公正,这是群众的希冀但确是对法庭审理案件公信力的挑战。有的当事人甚至不理解法庭的设置缘由,觉得法庭与法院之间没有关系,法庭不能受理案件,要求法庭的案件必须移送法院受理;有的甚至因为觉得法庭设置简陋,办案人员少,认为法庭办理案件太过儿戏不接受法庭受理案件。

(二)基层组织自治缺失

虽然在村、社区建立了基层组织,但是却往往因为经费问题得不到保障而无人真心去组织,基层民间组织的调解功能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加上现在人员外出务工的居多,人员流动性太大,老人、妇女、留守儿童这些弱势群体留在家里,要形成完善的有能力的自治组织也是一大难题。正是由于这种基层组织力量利用不起来,无法充分与相关部门联动起来,或是直接依靠基层组织的力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或是初始阶段,法庭主动把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变成了“最前线”,把“综合治理”变成了“单打独斗”。审判权是独立的,但它不是孤立的[5]

现状篇:法庭诉源治理的现状

诉源治理要求从诉讼层面解决纠纷,通过各种诉非衔接的渠道,优质高效化解已经形成的诉讼纠纷。

一、法庭调解能力运用最大化

Z县法庭在立案室将诉前调解、诉非衔接、立案办理、法律援助、判后释疑、信访化解等在立案室快速处理;坚持调解优先、能调则调的原则,最大限度发挥法庭化解纠纷的能力。2017Z县法院结案6478件,调结案件4347件,调解率67.10% ,其中立案调解1255件,占比28.87%;委托调解146件,占比3.36%;邀请调解331件,占比7.61%;组织调解2339件,占比53.81%2018Z县法院结案6949件,调结案件2173件,调解率31.27%,其中立案调解753件,占比34.65%;委托调解208件,占比9.57%;邀请调解271件,占比12.47%;组织调解1959件,占比90.15%2019Z县法院截止6月结案3394件,调结案件638件,调解率18.80%,其中立案调解432件,占比67.71%;委托调解116件,占比18.18%;邀请调解160件,占比20.08%;组织调解610件,占比95.61%。(表四)

(表七

 

 

 

 

 

 

(表四)

二、法庭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矛盾

法庭作为法院的派出机构,根据辖区人口、地理环境设置,直接联系当地各基层组织,结合自身丰富的审判经验,主动到辖区各乡镇对专业化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业务培训及个案指导,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使纠纷止于发生、止于萌芽;从减少纠纷进入诉讼案件量的层面,避免已出现的纠纷形成诉讼,促进纠纷向诉讼外其他解决方式有效和顺畅分流Z县有493个人民调解组织、10个专业调解组织、42个调解工作室、2376名调解人员,2016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414件,2017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838件,2018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1035件,2019年截至目前调解536件。(表五)

(表五)

三、针对性的引导当事人解决纠纷

在立案室引导当事人合理诉求,进行风险评估,帮助寻求最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将涉访、涉举报案件的当事人分流到案件承办部门或监察部门。向社会聘任人民陪审员54人,参与案件审理1625件。聘请特邀调解员62人、家事调解员23人,疏通人民群众与司法审判的管道,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118件;邀请21名家事调查员参与家事案件调查105件;聘请6名具有心理学资质的心理疏导员,参与心理疏导26件。(表六)

 

 

 

 

 

 

(表六)

症结篇:诉源治理开展的瓶颈症结

一、诉调机制衔接不畅通

通过前面的数据显示,大部分的案件并未在穷尽社会调解组织力量的基础上,就直接进入了司法调解程序。而整个法院在面对案多人少的现状的情况下,能抽调出来专门负责调解前置工作的力量实在太微弱,诉前调解任务繁重。法院大部分案件都是在审判过程中进行调解,这是对法院审判力量的考量也是对审判力量的负荷。如果相对应的调解机制能够畅通有效的运作起来,通过调解前置程序,在未进入司法程序前就可以得到化解,将最大程度的实现诉源治理的宗旨。

二、组织保障落实不到位

从表八可以看到,各级调解组织的调解数是很大的,如果可以充分利用起来,将民间土地纠纷、邻里纠纷、确权纠纷未发生的纠纷止于萌芽,将已发生的纠纷避免进入诉讼程序,对于法院来说,将大幅度减少案件数量,从而达到诉源治理的根本目的。可是所有的工作都是需要人力去完成,所有的人力都是需要经费来保障,所有的人员都需要组织去领导。民间调解组织人员多,但是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调解案件的能力主要是依靠调解员个人平时的生活积累、个人的素养及和其他调解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同时,一个好的团队是需要有一个优秀的领导,带领着所有的队员发挥最大的能量。如果可以有一个固定的组织,内设相应的职位,保障经费,调解组织的稳定性、调解人员的能动性、调解案件的成功率我相信是大幅度提升的。

三、法院负重前行道路且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主动加强和社会各种力量的合作来化解纠纷,推动多元解决机制的深化和改善。可以看出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开展好诉源治理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也是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一种减负。可是法院目前审判力量的实际情况,在开展诉源治理过程中,所有人都必须清楚的意识到法院在纠纷的化解过程中始终是主要力量,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期盼,往往通过法院对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处理来实现。法院组织调解、参与调解都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专业性。法院希望可以在调解的过程中,实现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对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诉源治理是党领导下开展的基层治理工作,法院在现行政治体制中并非是基层治理的领导者和主要责任人,在很多矛盾纠纷的化解中,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从而导致司法化解矛盾并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案。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是法院的首要工作,也是本质工作,但是在司法改革员额制下,矛盾纠纷的化解需要大量的人力去完成,这是对员额法官提出的要求,也是下达的任务。

出路篇:量身定制寻找出路

一、建立共建共治共向的治理格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通过诉源治理,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加大对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建立以党政主导、“法院—县级部门—镇”为主线的部门横向协作配合、纵向垂直负责的“三方联动”体系,充分调动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力量,形成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将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各部门考核内容,加强对成员部门、调解组织的考核工作,从而激励诉源工作的排查和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的提升。

二、建立专项工作奖励机制

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实行奖励的工作机制,设置一定额度的定额数量任务,在完成基本任务的基础上,每多调解一起纠纷,对照案件的简繁程度,给予50-200元不等的奖励。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经济的刺激下,不仅可以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问题,同时也可以大幅度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往往是当地社区、村镇的人员,与当地的人民群众有很好的群众基础,开展调解工作往往没有距离感,设身处地的为人民群众考虑,往往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更容易被接受,调解率更高。

三、邀请民间力量化解纠纷

法庭发挥自身作用离不开外部机制的承接、支持、续展甚至监督[6]。要缓解法庭办案压力,化解矛盾纠纷,就必须充分运用好当地民间力量。化解矛盾的前提必须是调解人员是双方心里都没有抵触情绪的人,他提出的方案才能更容易被接受。开展诉源治理,化解基层工作,要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就必须是一个有威望让人信服的人或是让人信服的组织来做这份工作。可以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聘请“五老”即老军人、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老代表成立调解队伍,他们受人尊重,在当地有威望,他们熟悉当地的风土人情、了解当地的群众、对每家的情况熟悉,由他们出面化解纠纷,提出的方案更容易迎合双方的心理,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又或者是在乡、村基层充分利用村民委员会,以“法律课堂”、“老崔说事”、“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无讼社区”、“法治诊所”的方式,邀请法官、村民调解组织优秀调解员、或是群众威望高的老人用通俗易懂、形象生动地向大家讲解化解纠纷的方式、方法和达到的效果。

四、建立调解指导导师制

法院有着多年的审判业务经验,不管是在庭审的把控,争议焦点的归纳,调解工作的经验上都有着无与伦比的优势,法院指导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开展调解工作再合适不过。法院应充分结合全院资源,对应各调解组织,优化整合审判力量结构,在面对法院目前案件数量增幅大,法官任务重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派遣未进入员额队伍的审判员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导师,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调解工作的能力,提升调解工作的专业化。对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仍然无法化解的纠纷,及时转化进入司法程序,通过法院设置的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前置机构,再次组织调解。如果还是未能化解,及时到法庭立案,并始终在诉中开展调解工作,坚持调判结合。

五、诚信惩戒组织的构建设想

诉源治理的要求及时化解矛盾,将矛盾止于萌芽状态,将纠纷止于未发。所以我们试图将这种矛盾纠纷出现的苗头更早地扼杀,预防矛盾的出现。诚信惩戒组织的出现,恰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矛盾出现的几率。2017Z县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439件、金融借款纠纷299件、信用卡纠纷10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21.28%2018 Z县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438件、金融借款纠纷109件、信用卡纠纷25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13.24%;截止20196Z县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265件、金融借款纠纷47件、信用卡纠纷14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16.40%。(表七)

 

 

 

 

 

 

 

 

 

 


(表七)

原告胜诉后,当事人很少主动履行生效发了文书内容,当事人基本都需要通过执行程序实现自己的胜诉权。2017Z县法院执行受理借款合同纠纷621件、2018Z县法院执行受理借款合同纠纷721件;截止20196Z县法院执行受理借款合同纠纷289件,目前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人数共计223人。(表八)在当前社会保障人权的基础上,很多老赖出现,当事人胜了官司但是却拿不到钱,这样的司法程序对于他们来说浪费了时间、浪费了精力、浪费了钱,无疑内心深处对司法是失望的。一个人要在社会上立足诚信是可贵的,当司法的介入都无法完全实现当事人的权益的时候,如果有一种机制能够预防纠纷的出现,避免进入司法程序,不浪费资源,那么无疑是最好的。笔者结合目前法院失信人员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加之社会目前的借贷环境,建议在司法局设立诚信惩戒领导小组,主要针对目前的给付纠纷,比如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金融借款纠纷、信用卡纠纷等。诚信警告领导小组设在司法局,具体由监察委员会、司法局、法院、公安局、银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组成,在司法局设办公室,由司法局人员负责具体的经办事宜,其他部门配合。凡是涉及金钱给付等问题发生的纠纷,在借款到期后,出借人多次催收六个月内没有偿还的情况下,就可以通过向司法局诚信警告领导小组报案的方式,由诚信警告领导小组介入,通过传唤的方式要求借款人履行给付义务,履行期限为六个月。如果借款人未在规定期限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由诚信警告领导小组将借款人的名字移送给法院执行局,由法院纳入失信名单。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调解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Z县法院受理金融借款类执行案件

2017

2018

2019

621

721

289

(表八)

 

 

将人民群众的涉法诉求,矛盾纠纷当做法院加工的原材料,对应输入各个生产线,通过各方联动、法院专业指导的有机衔接方式化解矛盾,将这些原材料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好诉源治理工作,是对法院缓解案多人少矛盾问题的创新举措,积极参与社会诉源治理,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司法力量,成为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排忧解难的最后一道强有力的壁垒。

 



[1]郭彦:内外并举全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法制日报/2017/1/14/007版政法调研。

[2][]亨利·J.亚伯拉罕.司法的过程[M].泮伟江,宦盛奎,韩阳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14

[3] 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64页。

[4] 百度文库.枫桥经验。2018-04-13

[5]蒋惠岭:《同步推进司法改革的五大配套工程》,载《法制日报》2016120日。

[6]蒋惠岭:《同步推进司法改革的五大配套工程》,载《法制日报》2016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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