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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蔡循周与被告孙可望、林素荣、孙勇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2023/2/27 18:23:34 次浏览 分类:案例评析

原告蔡循周与被告孙可望、林素荣、孙勇

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孙可望、林素荣系夫妻,被告孙勇系二被告之子。原告、三被告系邻居。原告位于资中县孟塘镇的房屋与三被告位于资中县孟塘镇的房屋相邻。三被告和原告先后对自己所属房屋进行了改建。被告孙可望将其房屋与原告房屋相毗邻的通道,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砌筑了长约2米、宽约0.14米、高约1.8米的砖混墙体,给原告等数户居民造成了通行不便。另,被告孙可望在原告老串架房屋的墙体与屋檐形成的通道处堆放了树木、砖头等杂物,造成墙体挤压,空气流通不畅,给原告房屋造成了加速倒塌的安全隐患。另查明,被告孙可望砌筑砖混墙体的地块系原告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三被告改建房屋后尚未取得新的权属证书。

二、裁判结果

资中县人民法院于2022316日作出20221025136民事判决一、被告孙可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位于资中县孟塘镇**号与**号之间的砖混墙体,恢复至通道畅通且能正常通行的状态,以排除对该通道的通行妨害;二、被告孙可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放置于原告屋檐下的砖瓦块、树木等所有物品,将原告蔡循周的屋檐恢复至正常通行状态,以排除对原告房屋产生的现实危险;三、驳回原告蔡循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典型意义

    俗话说,邻里好,赛金宝。一直以来,邻里纠纷是农村常见纠纷,看起来是民间小事,却关乎社会稳定和谐大局。该案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而是掺杂了日积月累的矛盾与冲突。将心比心、公平公正、诚信友善是解决此案的关键。本案的成功判决和履行,使两家关系化干戈为玉帛,阐释了“远亲不如近邻”的真实内涵,体现了文明、公正、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反映了群众之间对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关爱的迫切需求。本案对于规范农村邻里行为、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具有引导作用,相邻权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规范自身行为,不得任意妨害他人权利,共同构建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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